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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实施条例中,有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两项。其中政府还贷公路,如转让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延长收费期限,延长期不得超5年,累计收费期限总和最长不得超20年。比如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还贷公路累计收费期限总和,最长不得超过25年。在经营性公路方面,如转让不得延长收费期限,累计收费期限总和最长也不得超过25年,另外,也不得以转让公路收费权为由提高通行费标准。
根据国家审计署的统计,广东省74个公路收费站,还贷期超30年的收费站有33个,其中有6个还款年限已超100年,而河源江面收费站更是高达756年。类似广东的违规收费现象在中国很普遍,原因很简单,就是还贷,但这真是因为还贷吗?这背后到底有多少钱真正用于还贷了?
我们可以看这样一组数据,在2005年16省市违规收公路通行费1150亿元,某些公路通行费收入甚至高达10倍于成本。在2011年18个省收费公路违规设收费站158个,违规收费达231亿元。而这一切所收的过路费,其中用于还贷的却低于10%,但国家有关办法规定中的怎么明确的呢?国家有关办法规定公路收费中还贷的钱应占比70%。而在2008年审计署的二号公告显示,所审计的18个省市近一半收费公路中有58亿元遭闲置或被挪用,用来还贷的钱还不及过路费的10%。如此高利润却还要起草修正为高速公路增加三项可以继续收费的理由,这背后究竟卖的是什么葫芦药?
根据《南方周末》曾经的一篇报道,比如北京首都机场的某一高速公路,其总投资在11.65亿元,银行贷款7.65亿元,那么在2005年就已实现收费32亿元,但它计划还要再收费20年,这20年的收费估算在剩余期内还可以收费90亿元。这其中的利益心照不宣,可谓是公开的沉默。那么为什么诸多地方纷纷置国家的法规于不顾呢?有业内人士分析,除了地方垄断政企不分之外,最根本原因在于中央财政投入过少。这里有一篇《经济参考报》的内容,显示中央财政投入只占各地交通基础建设费用的15%左右,而80%以上的资金都靠地方集资和引进外资。而在所有公共免费的道路建设上,却又明显滞后。高速公路继续延长收费的这摊浑水让幕后的利益集团与政府在打一场持久的博弈战,这种博弈最终损害的确实公众的利益,究竟如何解决这样的利弊矛盾,眼下谁也没有测算,解决高速的路漫漫其修远,所有人都为此上下而求索。
网友声音1:国人开着车行驶在全世界最堵的公路上,交着全世界最多的过路费,避着全世界最多的特权车,暴露在全世界最多的电子眼下,担心着全世界最诡异的罚款命运……买车时还要缴上全世界最多的税费,烧着全世界最贵的油钱,天理何在?!
网友声音2:中国的公路借贷也是人民的钱,拿人民的钱修路,人民要交过路费,看不到终点,究竟还要多久才能实现公正!
网友声音3:为何要让高速收费成为公众心中的结?!
网友声音4:记得电影里的台词,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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